《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伊拉克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8号)

浏览量:          时间:2024-02-05 0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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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伊拉克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8号

 






2024年1月10日,伊拉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迪亚拉省(Diyala)发生蓝舌病,涉及的易感动物为绵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蓝舌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伊拉克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伊拉克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伊拉克的进境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伊拉克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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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防止, 伊拉克, 蓝舌病,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公告, 2024年, 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