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函字〔2017〕1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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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国知发管函字〔2017〕158号
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称《总体方案》)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经研究,确定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地方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在市级层面(上海徐汇区为区级层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
请试点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时限等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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