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2015〕2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铁路站场地区综合开发有关规划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6 04:23:4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铁路站场地区综合开发有关规划工作的通知




建规〔2015〕2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积极稳妥推进铁路站场地区土地综合开发,合理组织站场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科学安排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铁路建设,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有关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规划是铁路站场建设、综合开发的基本依据。加强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有关城市规划工作,是实现铁路交通与城市交通相互衔接,推动铁路站场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高铁路交通运输效率和土地综合开发效益,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我国铁路建设特别是高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一些高铁站场建设与所在城市发展相脱节,站场与周边地区功能不协调,站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乘客换乘不方便等问题还很突出,尤其是一些高铁站场选址偏离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一些站场周边不按规划盲目开发建设,导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带动作用。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各地既有站场改造和新设站场建设、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必须大力加强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有关城市规划工作。

二、总体要求

要坚持依法将铁路站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统筹铁路站场建设与城市发展,加强铁路站场选址方案论证审查,优化站场和周边地区用地布局,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保障铁路发展建设,支持站场综合开发。严格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强化规划对铁路站场建设和综合开发的引领作用,以铁路建设推动旧城更新和新区建设,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风貌特色,促进城市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促进铁路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融合。

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及时开展城市对外交通规划专题研究。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修编时,将铁路站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模等级、铁路站场等级和土地综合开发需要,统筹铁路选线、站场选址和用地布局;按照铁路长远发展和城市远景发展需要,做好铁路、站场及配套设施的相关用地规划预留。同时,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二)加强城市设计,提高铁路站场地区的空间品质和风貌特色。

要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将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作为城市设计重要控制区,完善公共空间和景观规划指引,明确风貌特色建设要求。大力开展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结合功能分区、用地布局、交通组织、园林绿化等规划设想,深化细化站场及周边地区的空间形态、景观意向、建筑布局,明确建筑风格、体量、高度、色彩等控制要求,积极塑造符合地方气候特点,反映区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的城市空间。

(三)增强专项规划的针对性,提升站场地区的承载能力和设施水平。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轨道交通线网、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应充分考虑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综合开发的需要,完善道路系统、交通换乘、分层开发、管线综合等规划要求,并保持规划内容的衔接协调,保证铁路站场地区具有较强的交通集散能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开展铁路站场改造规划、新建站场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时,必须落实各专项规划要求,使铁路站场地区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符合铁路近期运输需要和中长期发展的城市功能组团。

(四)创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铁路站场建设和综合开发紧凑集约、低碳绿色、协调有序。

要及时编制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功能整合,集约紧凑安排铁路站场与周边地区用地,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完善各类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铁路站场相关用地的规划管控和预留;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用地混合使用比例、绿色建筑比例,明确低影响开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站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既有站场改建,应及时开展铁路站场改造交通影响评价,根据交通条件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对于新建铁路站场,应开展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一体化规划,确保交通组织和功能布局保持协调。对于城市规划范围内废弃的铁路站场,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根据周边人口分布、基础设施等条件,合理调整规划,支持盘活土地资源。

(五)鼓励和支持编制铁路站场地区综合开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综合开发。

积极推动编制综合开发建设规划,统筹铁路站场用地功能、综合开发的投融资模式、资金规模、开发时序、组织管理等,鼓励开展铁路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规划设计,按照“一体化换乘”要求,深入论证铁路站场地区铁路交通与轨道交通、公共交通之间的协同与对接;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为重点,按照“分层开发、立体开发”理念,加强地下与地上的功能组织和空间布局。创新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用地内功能的安排布局和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提升服务能力、运行效率,增强空间特色、文化品味。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推进铁路站场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

各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铁路建设、站场综合开发和投融资需求,合理划定铁路综合开发的建设用地规模及边界。切实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提供规划条件;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铁路站场和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将规划确定或预留的铁路和站场用地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将铁路站场建设作为规划实施监督重要内容,严格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规划协调力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站场综合开发、加快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加快相关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加强与改革发展、国土、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保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铁路发展规划等衔接,促进新城新区建设、老旧城区改造更新、铁路站场建设等各项建设的协同,引导铁路建设,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重要问题研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城市发展与铁路建设的内在联系,高度重视解决制约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的各类规划问题,在相关规划编制前,及时就铁路站场选址、土地规划使用、建设标准、开发强度等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征求铁路部门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适用性。

(三)加快编制有关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着眼大局,抓紧抓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着力解决无规可依、规划不完善的问题,保障铁路建设,支持站场地区综合开发。经充分研究论证,不符合铁路建设实际,不能满足铁路站场地区综合开发需要的城市规划,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修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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