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7〕4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单位在建项目自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7 00:41:1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单位在建项目自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7〕49号

 

 



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

基本建设是直属单位提升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等能力的有效手段。目前,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少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效益的有效发挥。近日,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致函我部党组,指出个别直属单位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求我部核查并举一反三,研究对部属各单位基建项目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纪依规解决相关问题,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制度安排和流程监管,防范廉政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好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属各单位对2015年之前批复初步设计且尚未竣工验收项目(附件)实施情况开展自查,按照今年年底力争完成项目验收的要求,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项目设计是否存在重大漏洞和明显错误。核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存在内容缺失、专业图纸冲突、违反规定,以及概算编制存在较大偏差等。

(二)项目招标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方式。对照项目批复的招标投标方案,核查项目建设在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采购方面是否存在未按批复方案执行,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对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和方案,核查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概算“三超”问题。

(四)项目执行是否存在进展缓慢严重逾期等。排查项目建设是否超批复工期建设,是否存在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等,找准制约项目建设进展的瓶颈因素。

(五)项目施工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低下等。检查项目建设施工是否存在不按规范操作、违反程序施工,在结构安全、功能配套和设备安装等方面是否存在质量低下、功能缺失,甚至安全隐患等问题。

对于2015年以来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也要对照上述问题进行自查,确有问题的及时上报。

二、各直属单位就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依纪依规同步开展整改。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的问题、目标、措施及相应的时间表、路线图安排,并上报备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通过补办手续、补充资料能够解决的程序性问题,抓紧补充完善。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限期维修处理。对管理力量薄弱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充实人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要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发展计划司及有关司局。

三、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及《农业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发〔2014〕78号)关于行业司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日常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规定,请有关行业司局就本司局行业专项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对项目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做好整改,并汇总形成本行业直属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计划司对非行业类专项投资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并指导整改。

四、各直属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发展计划司直属单位建设处,电子版发送jhszsc@agri.gov.cn,行业类项目请同时报送行业司局相关处。整改方案请于8月31前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每月月底报送。本行业直属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请相关司局于9月15日前报送发展计划司直属单位建设处。



附件:农 业部直 属单位2015年之前批 复初步设 计且尚未竣 工验收项 目汇 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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