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2017〕10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8-12-28 04:52:5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交办水〔2017〕10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交办水〔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8号),进一步规范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附件.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2612.html

本文关键词: 交办水, 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 沿海, 省际, 危险品, 水路, 运输, 企业, 新增, 化学品, 液化气, 运力, 综合, 评价,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