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17〕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8 01:31:4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国高校进一步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不断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我部于2017年1月启动开展了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经过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推选产生了2017年度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列):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1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二、省属本科院校(30所)

北京服装学院、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建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江苏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滁州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鲁东大学、河南大学、许昌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南商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三亚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培华学院、西安邮电大学、宁夏大学

三、高职高专院校(7所)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各地要积极组织辖区内高校认真学习典型经验高校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创新创业工作。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50所典型经验高校的经验成果,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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