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于2017年7月17日至20日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包头市6个旗(县、区)针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建材、有色、轻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了作业审批、警示标识、安全培训、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均建议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11家企业限期整改,共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敕勒川酿酒有限公司均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呼和浩特市好嫂子食品有限公司有作业审批制度但无作业审批表,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审批表未设置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栏目;蒙西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审批与制度规定差距大、执行不严格。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存在警示标识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标识的危险有害因素与实际作业场所不符等问题,不能有效控制作业风险。
二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有关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包头市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台账中未将重点专项整治的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不健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种类和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被查企业普遍存在未将厂区内管道井、阀门井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作业场所纳入台账进行管控。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但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内蒙古敕勒川酿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配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全部为不适用的扩散式检测仪。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培训,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试题中问“预防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措施”,所有员工将“中毒、窒息、火灾、淹溺”的错误答案统一照抄照搬,且仍统一被判正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应急及现场处置演练。
四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落实不力。检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为年产5万吨瓦楞纸等纸品的规模以上企业,呼和浩特市好嫂子食品有限公司为存在腌制池、污水处理井的酱腌菜生产企业,土默特左旗安全监管部门未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等文件要求对以上2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上报或者补报企业有关信息,存在排查有盲区、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金川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56号、内安监管二函〔2017〕52号、呼安监管二字〔2017〕6号)的文件传达到被查企业。此次检查过程中被查地区和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与通报云南明察暗访发现的类似问题和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说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力度不足。呼和浩特市安全监管局开具的要求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5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的执法文书,经现场核查企业仍然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说明企业整改不积极,存在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关要求掌握不准确、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地方监管部门未严格督促企业按期保质落实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认真做好举一反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呼和浩特和包头市有关单位尽快整改此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历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开展举一反三,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专项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工作推动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推动力度,聚焦造纸和酱腌菜生产、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企业,督促企业着重从有限空间危害有害因素辨识和作业场所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作业审批制度建立及执行落实、专题安全宣教培训等方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升有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成本。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罚则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执法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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