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核准89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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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核准89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涞水麻核桃、中山松醪酒、涉县花椒、涉县核桃、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盘锦大米、五龙山葡萄、大连海参、大连虾片、万昌大米、通化山葡萄酒、黄松甸黑木耳、梅河大米、宝清大米、宝清红小豆、盐城海盐、雨花茶、永春篾香、福鼎白茶、广昌白莲、日照绿茶、菏泽牡丹籽油、房县黄酒、洪湖藕带、吉阳大蒜、英山云雾茶、富顺香辣酱、朝天核桃、红白豆腐干、中江挂面(中江手工挂面)、蒲江丑柑、金沙回沙酒、妥乐白果、保基茶叶、盘州红米、都匀毛尖茶、朵贝茶、修文猕猴桃、当雄牦牛、镇巴腊肉、青海冬虫夏草等产品的8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平遥牛肉的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
1. 88家核 准使用地 理标志产品专用标 志企业名 单
2. 1家核 准变更地 理标志产品专用标 志企业名 单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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