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秩司函〔2017〕272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做好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做好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秩司函〔2017〕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直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司函〔2017〕285号,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精神,排查治理直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抓好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工,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各直销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监、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
二、开展自查自纠
直销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排查:在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安全保障投入;是否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管理。在仓储物流环节,重点检查设备设施稳定运行情况,是否具有完善的防火、防鼠、防震、防洪、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冷库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在产品促销环节,重点检查应急处置情况,是否对顾客流量进行必要的预估、预警,预先制定分流引导措施,是否具有详细的应急预案、防止拥挤踩踏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严格规范经销商促销行为。在直销培训环节,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形式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人员过度聚集风险隐患;是否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深入检查整改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把现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列为安全生产检查对象,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前期督察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隐患的直销企业或分支机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督查检查,巩固前期检查结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各地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直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商务部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等要求,及时将直销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等阶段性情况及大检查总结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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