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7〕76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三级妇产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提升辖区内妇产专科服务能力与水平,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保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柯、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三级妇 产医院医 疗服务能力指 南(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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