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发〔2015〕276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科学规划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加快构建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近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供销合作总社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国各地经济社会、交通区位、人口分布、农产品流通基础等因素,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国主要商业功能区、农产品优势产销区分布,在全国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布局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8个市场集群,依托市场集群形成“三纵三横”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与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相对接,形成全国网与区域网相结合、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实体网与虚拟网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
《规划》从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产品市场主体、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维护农产品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实现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建设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并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不断完善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及切实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6项措施。
此外,《规划》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根据产业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布局,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形成由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共同组成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
《规划》的发布将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优化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有利于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有利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展,提升农产品流通产业竞争力。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