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电发〔2017〕2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12 01:16:0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抓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12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总结材料。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于8月31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30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部。

(二)工作信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定期向部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向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重大行动情况随时报送。

(三)统计报表。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和有关要求

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开发司;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部综治办。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开发司、综治办。

联系电话:部开发司010-66558897 66558259(传真)

hsupg@126.com

部综治办010-66558953 66175721(传真)

568943621@qq.com
 

 


附件:

1.安 全生产大检 查情况统 计表

2.省级挂 牌督办重大隐 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 计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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