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7〕1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7-08-17 02:43:0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人社部函〔2017〕133号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延续4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延续7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延续6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延续14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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