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浏览量: 时间:2024-03-09 15:01:15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