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函〔2017〕631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19 00:49:17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运函〔2017〕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优选公交 绿色出行”,活动时间为9月18日至24日。

(二)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治理。

(三)活动组织。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当地工会组织动员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公开征集和宣传主题作品。围绕“优选公交 绿色出行”活动主题,在统一使用“公交出行宣传周”标识(Logo)基础上,面向社会公众征集2017年“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页或海报,以及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在公交车辆、车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展示、广泛宣传。各地可于9月10日后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公交出行宣传周”相关宣传材料。

2.举办“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展示“公交出行宣传周”标识、活动宣传海报等,对活动进行集中动员和宣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启动仪式、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集中动员。

3.组织“百城市长乘公交”活动。以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为主体,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会等部门提出倡议,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争取全国百位市领导带头选择公交出行,倡导政府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4.策划集中宣传和展览活动。在交通枢纽、公交站点、车厢等张贴发布宣传海报,以滚动字幕、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公交出行宣传周”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鼓励各地在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举办公交文化、“互联网+”公交、公交车辆装备等相关公益展览活动,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成果,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交出行。

5.关爱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加强无障碍公共交通站台设施、站牌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无障碍车辆投放和车载设备升级,出台和宣传残疾人乘车优先、优惠政策,强化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无障碍”出行方式。

6.深入开展公交开放体验。鼓励并指导各地组织公交开放体验活动,邀请市民、学生走进公交企业、调度中心、公交枢纽和快速公交(BRT)车站、新能源公交车,参观体验城市公交运营的各个环节,宣传公交出行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知识,让社会公众走进公交、体验公交,拉近城市公交和公众的距离。

7.开展文明安全出行活动。在活动期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公交车带头礼让斑马线、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整治等活动,维护通行秩序。发挥志愿者作用,在公交站点和车厢宣传公交出行方式,维持车辆进站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文明让座。组织公交车辆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市民宣传公交应急疏散知识。

8.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鼓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会部门面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通过企业挖掘、媒体发现、公众推荐等渠道遴选出一批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9.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城市公交行业涌现的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竞赛优胜选手、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宣讲活动,让先进事迹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依托电视、电台和新媒体平台策划先进典型微话题讨论、访谈活动,展现劳模精神和职业风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向公交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职工送温暖活动。

10.组织公交优先建言献策。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劳模代表、乘客代表等开展公交出行研讨活动,就促进公交优先、创建公交都市、鼓励和规范城市公交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公交服务、建设智慧公交、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等方面座谈交流、建言献策。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会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开展好今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愿景和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紧扣活动主题,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组织有关中央和行业媒体宣传地方经验做法及成效。各地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丰富传播载体,推出“公交出行宣传周”联播、互动、特刊等,开展多角度、多方位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和工会等部门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本地区活动的总结材料(含宣传照片、媒体报道、宣传素材等)于9月29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李良华、张鹏,电话:010-65292794、65293431,传真:010-65292722,邮箱:ysskyc@mot.gov.cn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马继飙,010-66263170

中华全国总工会张杰,010-68591454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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