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7〕100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29 22:27:17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0号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各有关城市认真执行。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1日

 



附件:利用集 体建设用 地建设租 赁住房试 点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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