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明委〔20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文明委〔20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规划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充分展示近三年来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分配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个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名额。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一般应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单位应获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业务工作先进或其他省部级荣誉(如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党建工作等)称号、精神文明创建走在前列的单位。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要面向基层一线。系统内学校纳入全国文明校园表彰,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中央文明委颁布的2017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且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生负面清单中12种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中,择优推荐1个单位参评全国文明单位。直辖市的推荐工作分别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请各地区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总体推荐报告、《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电子版一并报部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
2.部根据各地推荐意见和分配名额,优中选优确定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国建设报》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抓紧抓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严谨规范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2017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坚持群众标准,走群众路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基层单位倾斜,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三)要充分运用行业内外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创建热情,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职工队伍文明素质。
联系人及电话:杨亮,(010)58934038、58934303。
附件:
1.《全国文 明单位测评体 系》(2017年版)
2.《第五届全国文 明单位申 报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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