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2017〕1579号 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保 险领域违法失 信相关责任主 体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 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保监会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公务员局
民航局
外汇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8月2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