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注字〔2017〕152号《工商总局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禁止同朝鲜新设合资合作企业和追加合资企业投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01 12:45:23

工商总局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禁止同朝鲜新设合资合作企业和追加合资企业投资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71号决议。根据《商务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禁止同朝鲜新设合资合作企业和追加合资企业投资的公告》,为执行该决议第12条“决定各国须禁止由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的合资企业”的有关要求,请各地从即日起暂停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对已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工商总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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