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函〔2017〕194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2017-201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01 14:35:07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2017-201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7〕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

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列入《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国家文化工程。工程选取当代京剧名家及其代表性剧目,采取先在舞台取像、再在录音室录音、然后演员给自己音配像的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反复加工提高,留下最完美的艺术记录,彰显当代京剧艺术家的创造成果和艺术精华,以促进京剧艺术传承发展。

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由中宣部指导、文化部组织实施,“像音像”工程天津基地、北京基地、上海基地负责录制。工程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2016年7月,文化部组建了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了《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标准》(附件1)、《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流程标准》(附件2)、《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和院团注意事项》(附件3)。根据工程标准和遴选机制,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遴选出首批录制名单,演员共计102名,剧目127部(附件4),已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备案。截至2017年7月,已完成录制60余部,在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中国京剧像音像集萃”栏目播出50余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为加快“像音像”工程剧目录制进度,科学安排“像音像”剧目录制档期,文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2017-2018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演员为现今活跃在京剧舞台上、有代表性剧目,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京剧演员,原则上为2010、2013、2016年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或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

2.申报剧目以优秀传统剧目为主,应为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能够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京剧艺术魅力的完整大戏,是申报演员的代表性剧目。适当纳入有重要保留价值的折子戏和中型剧目。鼓励申报能够体现京剧传统表演精粹的濒临失传的优秀剧目。

3.申报剧目要根据演员和院团当前是否具备录制条件进行,须有成熟演出班底;申报的剧目数量不限。

4.已入选首批录制名单的演员可继续申报其他剧目。

二、申报材料和截止日期

申报演员应填写《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录制申报表》(附件5),提供演员简介、申报剧目剧情简介及申报截止日期起1年内可录制档期。

申报剧目应提供:

(1)剧本电子版;

(2)由该演员本人演出的全剧或折子戏录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办公室(邮编:100020)

联系人及电话:康小卫  010-59881766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三、工作安排

1.工程办公室对申报演员及剧目进行审核后,于9月中下旬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入选名单报中宣部批准,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进行备案后进行公布。

2.工程办公室于10月组织召开录制基地及团队与院团协调会,对2017-2018年录制任务进行分配。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京 剧像音像工 程标 准

2.中国京 剧像音像工 程流程标 准

3.中国京 剧像音像工 程录制演 员和院团注意事 项

4.中国京 剧像音像工 程首批入选演 员及剧目名 单

5.中国京 剧像音像工 程录制申 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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