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12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海港沙田港区航道疏浚海砂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01 14:41:0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海港沙田港区航道疏浚海砂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7〕1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将北海港沙田港区航道疏泼海砂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工作委托(授权)我厅办理的请示》(桂国土资报〔2017〕12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同意由你厅依据自治区政府同意的文件,负责办理协议出让所需的北海港沙田港区航道疏浚海砂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开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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