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7〕3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01 14:53: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33号

 

 



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宁夏省(区)国土资源厅,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6〕195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附件:矿 产资源开发利 用水平调 查评估试 点工作办 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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