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17〕3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院校: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给农技推广插上信息化的翅膀,让广大农民搭乘“互联网+”的快车,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我部整合构建了“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以下称云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云平台落地应用
云平台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技术开发建设,是农业部主办的全国性农业科技教育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国家基础平台(农业科教管理用户)、中国农技推广APP(专家、农技推广人员用户)和云上智农APP(农民用户)。云平台通过聚集各类农业科技教育资源,为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成果速递和服务对接。建设运营云平台是落实“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提升农业科技教育管理服务质量效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切实举措,加速推进云平台落地应用。
二、积极组织农业科教资源上云入网
(一)组织用户上线。组织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注册上线;组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省级创新团队、科研机构、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专家和各级农技推广人员下载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组织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的广大农民下载安装云上智农APP。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上线为广大农民提供增值服务(具体安装路径见附件1)。
(二)上载内容资源。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负责上传农业资讯、农技知识、示范基地、农情农事等相关农业信息;组织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农技问答服务;组织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上载新技术、新品种等农业科技成果资源;遴选上线一批适合在线学习的精品课程;对接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上载农资、金融保险、市场信息等相关资源。
(三)拓展应用功能。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发展实际和特色需求,在云平台核心功能基础上进行延伸开发,拓展多元化、个性化应用功能。已建设开发具备类似功能信息平台的地方和单位,可按照云平台技术标准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三、加快构建云平台管理运行机制
(一)建立分级管理机制。云平台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统分结合、分步实施”的思路,实行统一设计、分级应用、资源共享、责任分担。农业部负责云平台总体设计、建设开发、应用指导、政策对接和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云平台拓展开发、推广应用和资源供给;云平台用户资源、内容资源在确保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实行合理开发、共建共享。
(二)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各地可以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探索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新机制,引导支持各级农业部门部署和使用云平台,力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比例超过70%。引导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机构、涉农院校等农业专家下沉重心,上线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农业部共建大学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科学、量化、动态的考评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机制,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所有授课教师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及时通报各地云平台落地应用和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情况,并作为对地方农业科教工作考核的依据。
(三)探索多元化运营机制。为确保云平台高效运转和长期运行,按照“公益性定位、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云平台建设运营机制。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投入力度,整合现有资源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的支持方式,将利用云平台开展成果转化、农技推广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线上培训和跟踪服务等纳入相关农业科教项目列支范围,提升云平台公益性服务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引入市场运营主体和多元化渠道、内容资源服务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增强云平台自主发展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信息管理员队伍。各省要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并要求各市、县明确2名信息管理员(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各1名),负责本区域云平台推广应用及相关信息工作。各有关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要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请各省汇总填写本省各级信息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通过邮件统一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开展云平台示范应用。各省要选择1—2个农业科研或教学单位、在每个地市确定1个示范县,开展云平台的示范应用工作,重点探索建立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打造样板,带动全省广泛落地应用。
(三)加强云平台宣传推介和应用培训。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农业科教工作部署,开展云平台宣传推介和应用培训,分层级开展信息管理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加强云平台与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对接,把云平台和直报系统的应用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对广大农民开展手机应用培训。
(四)及时沟通反馈。云平台将按照“分步实施、用中完善”的原则,不断优化功能。各地、各单位在拓展开发方面有新需求,在使用过程中有好建议,请及时反馈。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联系人:冯剑
联系电话:010-59193089,邮箱:kjsjyc@agri.gov.cn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系人:刘小舟
联系电话:010-59196089,邮箱:ngxwl@sina.com
附件:
1.全国农 业科教云平 台登录安 装说 明
2.全国农 业科教云平 台信息管 理员登 记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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