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启用、暂停使用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
浏览量:294 时间:2017-09-05 13:19:54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启用、暂停使用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暂停使用和废除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启用“(0.01~200)m3/h水流量基准装置”等35项完成技术改造的国家计量基准(见附件1),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二、暂停“线角度基准装置”等12项国家计量基准(见附件2)的量值传递工作,组织进行技术改造。
三、废除“洛氏硬度基准装置”等6项国家计量基准(见附件3),撤销其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四、批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保存的“金属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调整为“金属洛氏硬度基准装置”(证书编号:国基证〔2017〕第120号);“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 调整为“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基准装置”(证书编号:国基证〔2017〕第121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 批准启用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 暂停使用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3. 废除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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