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5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8-17 11:48:0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5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附件:中央储 备粮代 储资格管 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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