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2017〕129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交办安监〔2017〕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建设质量强国,今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主题为“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根据部署要求,经部领导同意,我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匠心聚力,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份。
三、活动范围
在建国省干线公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农村公路、小型水运工程项目可参照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品质工程宣传活动。各参建施工单位组织班组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品质工程宣贯活动,学习领会品质工程理念和内涵。以开展“我为品质工程建言献策”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品质工程理念深入人心,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匠心意识。
2.开展一次“微创新”成果总结。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中“微创新”、“五小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对优秀的创新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并在项目上推广应用。
3.开展一次“技术比武”活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或技能竞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技能素养,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开展一次“最美班组”或“最美工匠”评选活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最美班组”、“最美工匠”等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完善优秀技工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工匠、崇尚工匠的良好氛围。
5.开展一次观摩交流。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开展一次先进工艺工法、施工组织、先进班组或标段的观摩交流,树立标杆示范,推动项目质量水平均衡发展。
(二)加强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督导。
1.开展一次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本省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开展一次技术指导,帮助项目解决实际困难、总结经验,完善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机制。
2.加强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宣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示范创建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示范创建项目的建设理念、技术及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榜样,推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广泛调动参建单位及人员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引导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推动品质工程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确保“质量月”活动实效。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昱程,010-65293792,邮箱:gongluchu@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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