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7〕8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要求,深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我委决定开展医院满意度第三方调查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做好改善医疗服务提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患者满意度:包括医患关系、信息提供、服务流程、硬件环境和总体满意度等。
(二)员工满意度:包括工作内容、薪酬福利、职业发展和总体满意度等。
二、调查方式
基于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满意度在线调查。
三、调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6日至20日:全国93家省级医院(名单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各省(区、市)再选取2家三级甲等医院、2家地市级医院和2家县级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第三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第四阶段:2018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国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
为做好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我委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家联络员。由医管中心指定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建立工作流程、解答数据采集与分析相关问题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省级联络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政医管(医政)处(局)1名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协调工作,审核医院填报信息,管理联络员工作论坛中本省份版面,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交流工作信息。
(三)医院联络员。由医院1名中层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协调本医院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使用联络员工作论坛和即时通讯工具等交流工作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请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医院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参与医院联络员并督促医院按照工作要求和技术方案推进工作。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写联络员信息回执,于2017年8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医管中心工作邮箱:
ygzxmyddc@163.com。
(二)请各医院根据技术方案做好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按照技术方案组织患者和员工的满意度调查,保证调查期间每个工作日随机填写有效问卷的门诊患者不少于300人、出院患者不少于日平均出院人数的50%;在职员工全覆盖。
(三)请医管中心做好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分析和督导工作,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局沟通,并按阶段报送工作总结和满意度分析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罗睿、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联系人:
工作流程:袁雪凡、万爽、翟晓辉
联系电话:010-68791928、68791173、68791678
18343113839、18600846420、13331027651
信息技术:任伯瑞、徐展
联系电话:13520765860、13910928563
工作邮箱:ygzxmyddc@163.com
附件:第一阶 段调查名 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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