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09-14 11:48:27

关于印发实施《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进一步实施精品战略,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编制《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形成由国家主导、体现国家意志、代表国家水平的脉络清晰的古籍出版体系,不断提高我国古籍整理出版的水平。

《规划》的编制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经过深入调研和专家反复论证,现正式印发实施。

一、《规划》的框架结构和规模

《规划》分为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历史、出土文献、哲学宗教、科学技术、综合参考、普及读物和古籍数据库等九个门类,各门类下视具体情况又分为若干小类。《规划》共列入491个项目,每年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作适当调整和增补。

二、编制《规划》的目标和重点

(一)《规划》的目标

通过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国家重点出版工程出版机制,实施精品战略,发挥国家规划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带动高水平、高质量古籍整理出版物的出版,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二)《规划》的重点

1.紧扣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反映我国古籍整理研究领域新成果,在已有古籍整理出版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整理经、史、子、集各部古籍,满足科研工作和传统文化普及工作的需要。

2.全面梳理我国古籍资源、总结古籍整理出版成果的古籍整理基础性出版项目;系统性地影印复制国内未见或稀见的重要古籍,促进散失海外中国古籍珍本回归的整理出版项目。

3.采用多种方式深入整理甲金、简帛、石刻、写本、文书等各类出土资料的出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系统整理历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第一手档案资料的社会档案整理出版项目。

4.拓宽古籍整理领域,全面整理数学、天文、历法、农医等科技典籍的出版项目;创新技术手段,推进古籍数字化的出版项目。

5.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精品力作的引导作用,自上而下规划一批具有文化积累价值、体现国家水准并能传之久远的古籍整理出版重点项目。

三、《规划》的特点

(一)《规划》的编制注重调查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导向,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广泛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全面反映目前我国古籍整理出版的最高水平,注重具有较高古籍整理含量的高水平原创作品,推出一批文化传承价值和学术价值高,版本选择得当,整理方法完善,既注重学术的总结性,又注重填补学术研究空白的项目。

(三)《规划》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根据不同类型古籍的具体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突出,适当兼顾普及性古籍整理出版,较好地协调了古籍整理出版的长期性与阶段性、保护性与传播性、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四)《规划》与国家古籍整理及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科研成果直接对接,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科研成果。

四、实施《规划》的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规划》的落实,引领和带动古籍整理出版,促进古籍整理精品力作的涌现。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规划》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规划》项目。

(三)建立《规划》项目与出版资助的衔接机制。为了有效推动《规划》的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精品出版,《规划》的实施将与古籍整理专项经费、国家出版基金等出版资助相衔接,列入《规划》的项目将成为古籍整理专项经费、国家出版基金等资助的重点。同时,要将《规划》的执行情况与出版单位评估考核挂钩,政府评奖要向《规划》项目倾斜。

(四)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规划》项目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和出版进度。


(五)《规划》是一个开放、动态的出版工程,将定期对《规划》项目进行增补和调整。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每年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建立淘汰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适时增补新的项目,确保《规划》的质量和进度。


 


附件:2011-2020年国家古 籍整理出 版规划



 

 

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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