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发〔2017〕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14 12:00:4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推进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实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了解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同时,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任务,对规划项目进行增补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安排与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范围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等3个规划所列项目。

(二)检查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并及时了解项目规模、进度、承担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的情况和无法如期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拟撤销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包含的“十三五”出版规划、古籍整理出版十年规划、辞书编纂出版十三年规划安排与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二、规划项目增补

(一)增补范围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11个子规划。其中“古籍出版规划”增补和调整项目纳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辞书出版规划”增补和调整项目纳入《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不再另行安排申报。

(二)增补重点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选题。

2.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暨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主题出版的选题。

3.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选题。

4.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文学艺术创作的选题。

5.反映我国哲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重要学术研究成果的选题。

6.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选题。

7.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选题。

8.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旋律,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选题。

9.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国际社会宣传阐释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的外向型出版选题。

(三)增补要求

1.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出版单位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原创的原则,组织做好增补项目的论证、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可行性强,做到人员(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20年前出版。

3.出版单位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5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部分出版单位可申报10种。此外,专业辞书出版单位可再申报5种辞书项目,专业古籍出版单位可再申报10种古籍整理出版项目,专业民文出版单位可再申报1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项目(从2017年起,“十三五”民文出版规划项目与民文出版项目库相衔接)。

三、报送方法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出版单位须同时以互联网在线填报(或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出版单位承担规划项目执行情况,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检查表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3类。

2.阶段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实施规划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总结。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增补项目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申报表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3类。

4.汇总表。汇总表分为项目检查情况和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www.sapprft.gov.cn)内“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按照系统要求在线逐项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连同阶段性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检查、增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有关材料须于2017年3月27日之前报送总局。

(三)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中国地图出版集团A座4楼   邮编100053)

材料报送联系人:

王 雯  010-83140538  13810673609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

谢贵金  010-83140541  17710310113

欧梅芳  010-83140550  15811157468

出版管理司联系人:

田 渊  010-83138145(图书项目)

郑加可  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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