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7〕41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16 21:25:07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




中评协〔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 产评估执业准 则-森林资 源资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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