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4〕6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4〕62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商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和主要断面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断面最小生态水位。
四、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南四湖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根据需要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4年3月15日
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南四湖流域地处鲁南泰沂山前冲积平原与鲁西南黄泛平原的交界地带,南北介于黄河与废黄河之间,东与沂河、中运河流域为邻,流域形呈掌状,流域总面积32362平方公里,其中河南省境内1734平方公里,安徽省境内300平方公里,江苏省境内3253平方公里,山东省境内27075平方公里;南四湖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7.08亿立方米。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调、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南四湖流域多年平均可分配水量包括当地地表径流形成的可供水量19.50亿立方米,以及地下水、外调水使用后回归至地表形成的可供水量5.83亿立方米。南四湖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河南省0.64亿立方米,安徽省0.12亿立方米,江苏省7.04亿立方米,山东省17.53亿立方米。
南四湖流域内不同来水条件下河道外地表水2030水平年水量分配方案见表1。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确定上级湖南阳(南)站、下级湖微山站为主要控制断面,控湖区代表站最小生态水位备注上级湖南阳(南)站32.34下级湖微山站30.841985国家高程基准制指标为最小生态水位,见表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和主要断面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当地水和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作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重要举措。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健全南四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流量监管机制,组织制定南四湖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根据需要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取水口、主要支流入湖断面等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