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71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9-18 23:03:53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71号
日前,怀仁县金沙滩羔羊肉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怀仁羔羊肉(塞外鲜牌速冻羔羊肉、大材地牌羊肉熟食制品)等84项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经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质检总局采信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怀仁羔羊肉(塞外鲜牌速冻羔羊肉、大材地牌羊肉熟食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质检总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月内向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lisj@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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