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9-18 23:17:51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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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废止,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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