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7〕1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18 23:21: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7年度社 会工作者职 业水平考试情 况统 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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