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42号《司法部关于同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1 23:01:59
司法部关于同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42号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函》(招发风管字〔2017〕4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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