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42号《司法部关于同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1 23:01:59

司法部关于同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42号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函》(招发风管字〔2017〕4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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