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中心函〔2017〕2号《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一次性二氧化碳爆破管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2 22:57:20

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一次性二氧化碳爆破管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许可中心函〔2017〕2号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一次性二氧化碳爆破管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湘工许办函〔2016〕11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81号)、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规定,来函所述一次性二氧化碳爆破管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此复。


 

 

 

许可证审查中心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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