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中心函〔2017〕1号《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回复〈关于液压升降烟包装卸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2 23:03:05

《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回复〈关于液压升降烟包装卸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函》




许可中心函〔2017〕1号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永定分局:

你单位的函已收悉。经查实,截止到2016年12月18日,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过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81号)规定,液压升降烟包装卸机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17年1月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4627.html

本文关键词: 许可中心函, 许可证审查中心, 回复, 液压, 升降, 装卸机, 产品, 生产许可证, 请示,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