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中心函〔2017〕1号《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回复〈关于液压升降烟包装卸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2 23:03:05
《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回复〈关于液压升降烟包装卸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函》
许可中心函〔2017〕1号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永定分局:
你单位的函已收悉。经查实,截止到2016年12月18日,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过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81号)规定,液压升降烟包装卸机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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