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专〔2010〕2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22 23:34:00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科发专〔2010〕264号






各有关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知 识产权管 理暂行规 定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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