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加〔2017〕2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农办加〔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村创业创新是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风声水起,创业潜力和创新活力不断迸发,成效日益显现,特别是很多县(市、区)在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策落实、产业引领、工作推动和管理服务等范例,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有很好的学习借鉴作用。为总结各地做法经验,宣传推介典型,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县(市、区)是农村创业创新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宣传推介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对于推动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向农村拓展延伸,指导各地交流做法经验、开阔工作思路、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服务,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氛围,促进农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认识,把宣传推介一批典型县范例作为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方法,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宣传推介内容
宣传推介的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活跃。农村创业创新人员较多,创业创新指数较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经济实体)运营良好。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能够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项目指导、融资贷款、创业指导、创客培育和社会保障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公益化服务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满意度较高。
(二)农村创业创新环境良好。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积极创设农村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出台相关文件,加大资金投入,开通绿色通道,能够有效调动农村创业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在整合各类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上具备独特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良好的创业创新社会氛围。
(三)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健全。有一批能够为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园区(基地),能够提供必要的创业创新场地和便捷服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或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众创空间、创客咖啡等创业服务场所,具备创业创新见习、实习、孵化、培训、辅导等条件和能力。
(四)农村创业创新业态丰富。农村产业布局合理,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能够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较强的产业支撑。农村创业创新主导产业能够与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对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手工艺、特色文化产业、农村电商等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涌现多个产业特色村镇或特色产业集群。
(五)农村创业创新机制完善。针对农村创业创新主体和产业,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推进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承担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协调工作,有比较成熟的创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三、遴选程序
各省(区、市)宣传推介典型县范例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典型县范例不超过2个。
(一)自愿申报。具备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填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表格》,加盖县政府公章后,附本县(市、区)农村创业创新典型范例材料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典型范例材料为通讯题材,包括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推广建议等,3000字左右,同时宣传推介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电子版)和各类证明材料。
(二)省级初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审核后,择优排序,形成本地的典型县(市、区)范例宣传推介名单,行文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先在本地进行广泛的宣传推介。同时将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和农业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三)部级遴选。农业部组成专家组按照典型县范例条件对材料进行核实,遴选出100个典型县范例,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在中国农村创业创新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宣传推介。我部将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发动中央各类媒体,开展多形式的集中宣传推介,为全国树立可学习、可参考、可借鉴的样板,并在今后的项目政策资金支持上优先考虑。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在全省进行布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对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符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推荐任务。
(二)各县级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搜集整理相关图片、视频、证明等附属材料(电子版);认真组织填报宣传推介材料,按照体例、篇幅等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兼顾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创业创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情况、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段亚光,景光明
联系电话:010-59199677,59199679
电子邮箱:nmcycx@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016
邮编:100122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毕晟维,赵威
联系电话:010-59193255,59192073
附件:全国农 村创业创 新典型县范例宣 传推 介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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