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8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8号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从事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需求
考虑到此次指定的业务范围均属于现有CCC认证产品领域,国家认监委将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便利有效和支持机构专业化发展的原则,从已具有相应产品领域认证实施规则指定资质或牵头起草相关产品CCC认证依据标准的实验室中开展指定工作。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从事相关产品CCC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三)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四)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五)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六)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七)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三、工作安排
有申请意愿的实验室,请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提交网上申请(http://cccxzsp.cnca.cn)。指定决定预计将于2024年6月28日前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二)此次指定工作涉及的产品领域暂不列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的日常指定范围。
国家认监委
2024年4月16日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49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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