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38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上报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汇交信息清理情况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上报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汇交信息清理情况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使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信息客观准确反映汇交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规〔2017〕1号文相关要求,对汇交监管平台商上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汇交人放弃或终止矿业权等原因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项目,经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在监管平台上撤消该矿业权项目应汇交资料信息;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因合并、中止等原因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由汇交人提出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认后,在监管平台上撤消该项目应汇交资料信息。
二、深入分析地质资料未如期汇交的原因,按要求分类处理,认真做好欠交地质资料的催交工作,并及时形成《地质资料汇交信息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储量司(纸质和电子版)。
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馆藏机构对监管平台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
四、部将对清理进度较慢的省份进行督导,并在年底对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海洋 010-66558293 66558277(传真)
电子邮箱:cls_zlc@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地 质资料汇交信 息清理情 况总结报 告》提 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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