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17〕142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01 03:42:4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交办水函〔2017〕1429号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交人教函〔2017〕203号)精神,部决定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3天。第一期培训时间:2017年10月29—31日,报到时间:10月29日。第二期培训时间初定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解读。

(二)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规范解读。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和实务等。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统筹安排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并将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7年10月15日前传真至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便安排接送机(站)。

(三)培训期间,请参训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培训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处  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陈荣姣,手机:18510690919,胡鑫宇,手机:15201086883,电话:010-61591768,传真:010-61590452,邮箱:huxinyu_hspx@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名 额分 配表.wps

附件2 港 口危险货 物安全管 理培训 班报 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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