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防止马达加斯加鼠疫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4号

浏览量:          时间:2017-10-10 20:03:44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马达加斯加鼠疫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4号






根据2017年10月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马达加斯加暴发鼠疫疫情。自2017年8月1日至10月6日,该国共报告鼠疫病例231例,其中死亡33例。该国每年都有鼠疫疫情暴发,暴发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至第二年的4月,但今年首次在人口密集的沿海地区持续发现病例。为防止鼠疫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马达加斯加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马达加斯加或近期曾在马达加斯加停留过的人员,如有高热、头痛、乏力、全身酸痛、淋巴结肿大、咳嗽、咳痰、出血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应该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和体温监测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检查和采样检测。对发现的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马达加斯加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查验。对来自上述国家的货物、集装箱,以及经查验发现交通工具、行李、邮包有染疫、染疫嫌疑或啮齿动物、跳蚤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实施除鼠除虫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有效的除鼠灭蚤措施,降低口岸鼠密度,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马达加斯加的人员,出国前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五、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一种传染病,鼠疫杆菌是一种人畜共患细菌,通常存在于小型哺乳动物及跳蚤体内。鼠疫可以通过跳蚤叮咬在动物之间传播。人类可以通过被鼠疫杆菌感染的跳蚤叮咬、与受鼠疫杆菌感染的材料直接接触或吸入含鼠疫杆菌的飞沫感染。根据感染途径不同,鼠疫可分为三种:腺型、败血型和肺型。肺鼠疫属于最致命的鼠疫,它可以通过空气中的飞沫和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引起严重的流行。潜伏期很短,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通常情况下,晚期腺鼠疫扩展到肺可以导致肺鼠疫。不过,患有继发性肺鼠疫的病人可能会形成雾状感染飞沫,通过飞沫就可以把疫情传播给他人。未经治疗的肺鼠疫通常是致命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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