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7〕6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7〕666号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的请示》(浙建政办〔2017〕7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原则同意《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已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为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探索“机器换人、智慧办理”的现代化智能政务办理模式,实现传统行政审批向智能化审批的转型升级,结合浙江省勘察设计审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围绕“更便捷、更高效、更满意”的政务办理目标,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数据应用为关键,通过归并评审条件、简化细化评审要点、量化评审标准,探索“互联网+数据+政务服务”和“机器换人、智慧办理”智能化审批的路子,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现代化。
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方便和高效原则。企业办事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书面资料,可以随时申报资质,可在任意时段直接从单位、居所或任意PC端下载打印纸质证书,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和智慧化办理。
二是简化和减量原则。取消初审环节,谁许可谁负责,克服“一事多级办理”的弊病,实现“一站式”办结;优化审批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克服“一事多人办理”的弊病;用尽用全用足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填报材料,大幅减少审查中的重复工作量。
三是突出大数据管理和深化大数据运用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多渠道采集企业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基础数据库,使资质审批与行业监管能共享共用、尽享尽用数据信息。
四是服务和动态监管并重原则。在简化和方便企业资质申办的同时,利用多维数据的核对,严格把关必须审核的内容,建立审批后动态监管机制,既提升服务又严格监管,引导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
二、试点范围
浙江省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遗失补办及重新核定。
三、试点目标和内容
持续深化“五个零”的“机器换人、智慧办理”智能化审批,通过深化大数据应用,促使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联动,实现实时、有效的数字化行业动态监管,为减少监管成本,优化新申报资质注册工程师注册流程,加强审批系统信息安全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内容和具体目标为:
(一)申报零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充分运用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企业申请资质时,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提取本企业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无需上传或提供其他材料,实现申报“零资料”。
(二)受理零窗口。
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外网)建设厅网络端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以此代替传统的实体大厅窗口受理,申请人从申报到受理的全过程均在线上完成,无需到办事大厅办理,实现受理“零窗口”。
(三)办件零人工。
运用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数据,针对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性,预先对技术人员的个人能力进行认定,通过智能化审查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系统智能判定,实现快速办理,全过程不再有人工审查,实现办件“零人工”。
(四)领证零上门。
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后,系统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证书领取不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可在任意时段直接从PC端下载打印纸质证书,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实现领证“零上门”。
(五)归档零纸件。
申报要件数据化,全程无纸质资料,行政许可网办过程中所形成的审批、证照等数据信息,按照电子文档归档的要求、范围、格式来积聚存储,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后直接在线归档,形成电子档案,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库,实现存档“零纸件”。
(六)优化新申报资质注册工程师流程。
现行新申报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模式,存在注册工程师需注册到位与无资质单位无法注册人员的矛盾,在现有传统审查方式下此矛盾无法予以解决,造成企业和群众多跑腿、效率低,增加审批结果不确定因素等问题。为优化注册流程,企业在资质申报前提交经原注册单位及本人认可的注册申请材料至注册师管理部门,通过注册系统锁定并加以标记,此类注册人员可用于勘察设计新申报资质智能化系统审查,所申请资质通过后,直接进入注册流程,实现人员注册与新申请资质合理对接。
(七)强化事后监管。
每半年组成检查组,按一定比例抽取资质申报单位进行批后核查。若抽查中发现存在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新核准的资质,计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按规定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申报资质,同时将有关情况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资质管理的动态核查机制。
(八)加强信息安全。
针对智能化审查系统的特性,个性化制定安全措施,标准比对后台计算,对页面关键数据进行二次加密,设立数据安全报警功能,确保审批信息数据的安全。
四、试点计划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的试点计划安排如下:
2017年9月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智能化审批系统设计和开发,并完成资质智能化审批配套的文件、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同时完成系统测试并试运行;10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全面试行智能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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