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7〕7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11 17:48:3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机、渔业(水利)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利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和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同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http://www.jhs.moa.gov.cn/)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承担过农业部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次申报项目时,还须提供此前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逾期多年未开工或进展明显缓慢的项目,暂停有关省份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

三、经我部评审通过并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以计字号文件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和有关行业司局(1份)。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按程序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 2018年农垦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4. 2018年国家天然橡胶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5.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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