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办综〔2024〕67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5-13 0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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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烟办综〔2024〕67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电子烟入侵中小学校园,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自5月6日起,组织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有关要求,针对儿童电子烟入侵中小学校园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清理校园周边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检查零售户落实警示标语设置和身份核验规定情况,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营造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烟草专卖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电子烟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多措并举向中小学生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普及“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防止学生沉迷烟卡游戏,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要加强售烟网点法律宣贯,要求零售户遵守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核验规定,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诉求。要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开展多种渠道、形式的宣传报道,阐明烟草部门依法严管电子烟、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坚定态度,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普遍共识。

(二)严格清理整治。各地烟草专卖局要迅速开展清理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回头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系统排查,避免出现监管漏洞,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便利店、超市、文体用品店等向未成年人售卖烟盒、烟卡等物品的行为进行劝阻。要强化互联网涉电子烟信息采集处置,加大对电商、社交、短视频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持续清理线上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电子烟信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地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行政约谈、发送监管函等方式,要求属地互联网企业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关停非法销售店铺。

(三)严厉查处打击。各地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关注电子烟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情况,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作出行政处罚,教育震慑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要保持对非法生产电子烟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非国标及假冒伪劣电子烟违法犯罪,严防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制售“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犯罪,彻查生产源头,捣毁制售网络,严惩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犯罪势头,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地要加强假冒卷烟注册商标烟卡的线索摸排,追溯非法利用卷烟注册商标生产、销售烟卡的生产源头,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为期2个月,5月6日开始,7月6日结束。各地烟草专卖局要注重将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与网络售烟问题专项整治、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等工作一体推进,把教育宣贯、清理整治、查处打击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电子烟入侵中小学校园问题事关祖国未来,事关未成年人成长。各地烟草专卖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各地烟草专卖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电子烟监管工作经验,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查办等方面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案件移送和行刑衔接,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共治工作格局。

(三)注重提炼总结。各地烟草专卖局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加强材料归档整理,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先进执法经验,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电子烟监管能力水平,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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