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核准”和“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浏览量:          时间:2017-10-12 17:26:46

国家海洋局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核准”和“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核准(51014)

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核准”后,为规范化学消油剂的使用,拟采取以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及相关标准配备、使用消油剂。企业应做好化学消油剂购买、保存、使用、报废登记台账制度。使用消油剂后,企业应主动将时间、地点、用量、使用方式报告海洋主管部门。

2、加强化学消油剂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海洋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海上平台储存的化学消油剂进行抽样检验,并通过政务网站公布化学消油剂名录、牌号及检测结果。

3、加大检查力度。海洋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企业消油剂管理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消油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51015)


取消“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后,为规范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作业行为,拟采取以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事中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在拆除或改作他用作业5个工作日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作业过程中,海洋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2、对于将海洋工程擅自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海洋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5233.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海洋局, 取消, 石油, 勘探, 开发, 化学, 消油剂, 核准, 海洋, 工程, 拆除, 审批, 事中, 事后, 监管, 措施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