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函〔2017〕21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12 19:17:14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7〕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7年7月31日,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4部门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7〕26号),对戏曲进校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时间安排、参与对象、主要形式、组织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宣传、教育、财政、文化系统的工作任务。为做好文化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戏曲进校园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都对推动戏曲进校园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中宣部文艺局、文化部艺术司、教育部体卫艺司在武汉召开了全国戏曲进校园经验交流会,部署全面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戏曲进校园提上议事日程、摆上当前工作重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对于传承发展戏曲艺术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特别是基层院团带来的发展机遇,提前谋划,认真准备,充分动员,抓紧落实。各地在推动戏曲进校园时,省级层面要有总体方案,有年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核评价。

二、积极推动并参与建立省级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

中宣发〔2017〕26号文件强调指出,各省(区、市)要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教育、财政、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建立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并完成好文化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根据中宣发〔2017〕26号文件要求,进校园的剧(节)目和戏曲表演团体实行目录认定和资格审核。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配合省级党委宣传部门严肃认真做好戏曲进校园剧(节)目目录认定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严把剧(节)目的内容质量关;要认真做好进校园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社会团体资格审核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制定统一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四、加强宣传和沟通

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戏曲进校园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院团、典型人物、典型做法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报送落实和进展情况,加强沟通交流;要认真总结本省(区、市)文化系统戏曲进校园工作,注重数据和实例,突出本地特点和创新做法。

请于2018年1月底前,将2017年本省(区、市)文化系统戏曲进校园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文化部艺术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学锋,010-59881773、59881332(传真)。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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