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7〕43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10-18 21:38:05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函
教体艺厅函〔2017〕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云南省、深圳市、武汉市、成都市、郑州市、兰州市、滨州市关于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市等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改革试验区)开展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
希望改革试验区所在省份发挥资源优势,认真履行承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着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探索、积累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经验,实现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足球技能水平、塑造健全人格的教育功能和提升国民素质的社会责任。改革试验区成立后,要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积极组织、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课外活动和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和工作推进,大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化水平。请将改革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 010-66096150 13811780909)
附件:全国青 少年校园足 球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国青 少年校园足 球改革试验 区工作的相关要 求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代章)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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