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17〕1549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铁合金重熔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10-19 19:47:5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铁合金重熔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复函




环办环评函〔2017〕1549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铁合金重熔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豫环〔2017〕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铁合金重熔类项目与以矿石为原料的铁合金制造项目后续工序的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类似,同时考虑其行业分类和产品性质,应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62类“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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